关于浙江省教育厅在金华地区开展 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18浏览次数:4970

各单位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推进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引导高校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经研究,决定在金华地区开展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形式 

通过产学研合作创新人才结对活动为金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推动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重点是立足于高校学科专业特色与优势,通过选派高校教师采用“5+2”“4+3”(企业和高校的上班时间)等多种形式驻点服务,与金华市及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 

二、人员需求 

经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金华中心前期调研和了解,并根据金华市产业发展特点和企业实际需求,5年内,选派100名左右高校教师派驻金华市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担任院长(主任)助理。其中,2014年选派20名左右。派驻时间原则上为2年。 

三、工作任务 

围绕企业一线开展科研活动,加快高校科研成果在金华市的生产转化,推动企业技术难题攻关,促进建立更为紧密的校企产学研合作关系和科技成果共享机制。 

四、人员要求 

派驻人员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参与产学研合作,工作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 

四、对接方法 

1.各单位有意向的人员于2014年3月24日前将《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中心派驻人员意向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yanghua@zwu.edu.cn 

2.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金华中心将于2014年4月中旬组织召开专项对接会,由需求企业与高校教师双向交流,确定合作意向。 

3.达成合作意向的,办理正式派驻手续。 

五、保障措施 

1.参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技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新园区产学研合作对接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7)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7号)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校、园区和企业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浙经信技术〔2013〕739号)执行。 

2.金华市相关部门每年底组织对挂职人员科研活动及成果的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考核合格的,给予5万元奖励。派驻人员在派驻期间享受所在县(市、区)人才租赁房有关政策。 

联系人:杨华,联系电话:057488222102。 

附件:1.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中心派驻人员意向表 

2.派驻人员需求情况汇总表 

校科技部(产学研办) 

2014年3月18日

 

 

 

 

附件1:浙江高校产学研联盟中心派驻人员意向表

附件2:派驻人员需求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