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4-09-16浏览次数:4809

  各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文件精神(浙社奖[2004]1号),浙江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2002-2003年两年间在国内正式出版(含内部发行)或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调研对策报告、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

  2、未发表和出版但得到省委省政府明确肯定的研究成果也可申报,但必须报送证明材料,并符合申报年限要求(2002-2003年);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对策报告须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党委和政府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

  3、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成果,只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4、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再重复评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我校作者的成果,或以我校作者为主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显示的成果。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盖有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且为原件)才可申报;在申报与本省作者合作的成果时,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对成果整体以集体名义进行申报,具名以出版时封面署名为准。

  2、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分册申报参评,整体不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作品,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参评。

  3、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4、系列论文的成果,只能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的形式申报。

  5、同一作者,最多只能申报两项成果。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表一式5份,申报成果一式4份(其中1份成果必须是原件)。有佐证材料,需附复印件,一式4份。

  2、所在学院应对作者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和学术上的初步审定,其中一份申报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由所在学院填写,并加盖公章,其他四份由学校统一填写。

  四、申报截止时间:2004年9月15日。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于申报截止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交一份至科研处。逾期恕不受理。

  附件: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