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4-09-11浏览次数:2522

  为使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评奖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评奖范围

  第一条 参与评奖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非社科类的科研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第二条 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只要主要研究对象是社会科学方面的,虽借鉴运用了自然科学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亦列入社会科学评奖范围。

  第三条 凡已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科研究成果,不再重复评奖。

  第二章 申 报

  第四条 申报资格

  1、申报参评的成果应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

  2、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规定期限内,在国内正式出版(含内部发行)、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得到省委省政府明确肯定的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市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

  3、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我省作者的成果,或以我省作者为主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显示的成果。我省作者与省外、国外人士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出具书面材料;本省作者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只能对成果整体以集体名义进行申报,具名时以出版时封面署名为准。

  4、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应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

  5、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6、已故研究者的成果,申报权属于其继承人。

  第五条 申报办法

  1、申报采用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即由作者本人根据评奖条件和范围,填写申报表连同成果各一式五份直接向所在单位申报,作者所在单位应对作者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和学术上的审查,对符合条件者写出推荐意见,再向省社科规划办公室申报。如无挂靠单位,也可直接向受理单位申报。

  2、申报者必须在申报表中写明申报的所属学科类别。有佐证材料的,应附复印件。

  3、市一级所属范围的申报由省社科规划办委托各市社科规划办受理。无社科规划办的市由当地社联直接受理。省属各单位成果的申报由省社科规划办直接受理。

  4、申报成果及申报表必须有一份是原件。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六条 参评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两为”方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佳的社会效益,其中:

  1、基础理论类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等)

  一等奖:选题具有重大意义,研究中提出了具有较大影响的新观点、新结论,在学科建设上具有重大的价值,在省内外有较大社会影响。

  二等奖:选题意义重大,研究中提出了重要的新观点、新结论,对学科建设具有较大贡献,在省内有较大社会影响。

  三等奖:选题有重要价值,研究成果提出的观点和结论具有重要价值,对促进学科发展和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2、应用类研究成果(包括调研报告、对策建议)

  一等奖:选题为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研究成果提出有重大价值的观点或结论,在省内外有重大社会影响。

  二等奖:选题为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成果提出了有较大价值的观点或结论,在省内有重要社会影响。

  三等奖:选题为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成果提出了有一定价值的理论观点、结论,有较好的社会影响。

  3、学术资料整理类成果

  学术资料整理类成果分两类:

  其中工具书、志书类研究成果

  一等奖:内容丰富、数据准确、文字流畅、编排科学、检索方便,比较系统地反映了国内外最新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二等奖:有较好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得到学术界的肯定,在省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出版后得到学术界好评,在省内有较好的影响。

  古籍整理注释类研究成果

  一等奖:古籍整理准确翔实,起到补正残缺、钩沉补漏的作用;注释简洁,方法科学,富有新意,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得到学术界的充分肯定;

  二等奖:成果具有较好的学术价值,对促进学术研究起了重要作用,发表后受到学术界好评,在省内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发表后受到学术界肯定,在省内有较好影响。

  4、译著类研究成果:

  一等奖:译著(文)准确通达,表意贴切,忠实于原文,发表后有较大社会影响,所选择翻译的书籍或论文具有重大学术价值。

  二等奖:译著(文)较准确地表达原著(文)意思,语句流畅通达,所选择翻译的书籍或论文具有较大学术价值。

  三等奖:译著(文)较好地表达原著(文)意思,语句流畅,所选择翻译的书籍或论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

  第四章 组 织

  第七条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领导小组是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评奖工作的组织和评奖结果的最终审定。

  第八条 评奖委员会是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对申报成果进行全面评审的专家委员会。评奖委员会原则上由省内外社科界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

  第九条 评奖的日常工作由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五章 评奖程序

  第十条 整个评奖工作遵循规划办资格审查、评奖委员会评审、公示、评奖领导小组批准的程序。

  1、在评奖领导小组领导下,省规划办负责对申报成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2、评奖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具体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科小组预选

  评委在审读本学科组全部申报成果的基础上,个人先对成果逐项填写《打分表》。经汇总后,根据得分高低,推荐出二倍于分配名额的成果,然后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分配名额限度内,选出向评委会推荐的本组一、二、三等奖候选名单及优秀奖推荐名单,并向评委会汇报。

  第二阶段:评委会评选

  全体评委在听取各组汇报,认真审阅、充分评议有关材料的基础上,分别差额投票评出一、二、三等奖拟获奖成果,并报省评奖领导小组。

  3、评委会评出的拟获奖成果名单以征求意见的形式公布。15天内,单位和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省规划办公室提出意见,并申明理由和依据,写明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

  4、省规划办汇总公示情况向评奖领导小组汇报。评奖领导小组对拟获奖成果进行审批。

  第六章 评奖方法及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初选时,分配到各学科组的推荐名额原则上根据各学科组申报成果的数量确定,但同时考虑申报者的学术水平。

  第十二条 评委会终评时,必须在评委会实到人数超过评委会全体人数2/3以上时方可进行。

  第十三条 评委会分组评审或全体会议评审时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一、二、三等奖均实行差额表决,表决结果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直至额满为止。但获一等奖的得票数不得少于实到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获二、三等奖的得票数不得少于实到评委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四条 评奖顺序:先投票评出三等以上的获奖成果,然后再按一、二等的顺序从高到低评出获奖成果。

  第十五条 投票一次完成。所评成果数如少于规定名额时,不再投票另评。但所评成果如遇得票数相等,又只能取其一时,必须对得票数相同的成果进行再次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为了贯彻公平合理的原则,评奖实行回避原则。凡有成果申报参评的专家不参加评委会。

  第十七条 评委会专家在评审期间,原则上不能请假。因特殊原因中途离会的个别评委,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或提交书面意见。

  第十八条 获奖项目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由省评奖领导小组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一经发现,均撤销其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 评奖委员会委员每届应调整三分之一。

  第七章 奖项设立与奖励

  第二十条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两类:

  1、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志书、科普读物等);

  2、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及调研报告、咨询、对策建议等应用性研究成果)。

  第二十一条 奖励等级与奖项设立:

  1、各类成果的评奖均设一、二、三等奖。奖项共为60项。

  2、获奖成果均颁发省人民政府的奖励证书、奖牌和奖金。

  3、著作类 一等奖 4项 (奖金10000元)

  二等奖 12项 (奖金8000元)

  三等奖 24项 (奖金6000元)

  (其中译著1-2本)

  论文类 一等奖 3项 (奖金6000元)

  二等奖 6项 (奖金5000元)

  三等奖 11项(奖金4000元)

  (其中研究报告1-3篇)

  另评优秀奖30项(奖金500元)。

  第二十二条 奖项可在同类成果不同奖级之间向下进行适当调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专著和论文两类成果之间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经评委会投票表决。调整不得突破总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解释权属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200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