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社会科学研究后期成果申报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1-18浏览次数:5026

  宁波市社会科学研究后期成果申报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宁波市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与利用,充分调动广大社科工作者的智力资源,更好地服务于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特设立“宁波市社会科学研究后期成果申报项目”。该项目是我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主要类别之一,与其他类别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具有同等学术地位。

  第二条 申报该项目的社会科学研究后期成果是我市社科工作者自主选题、自行研究,对宁波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具有原创性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第三条 宁波市社会科学研究后期成果申报项目面向我市包括高校、党校、学会、政府研究机构在内的各类社科研究单位,经成果所有人提出、由有关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组织申报。鼓励市各级政府部门结合实际工作申报研究成果。

  第四条 宁波市社会科学研究后期成果申报项目主要资助事关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工作领域的应用性学术成果。成果形式包括5000字左右的政策建议稿,以及相关的理论、实证、建议的说明或相应的详细研究报告。

  第五条 申报成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宁波发展面临的具体问题为导向,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第六条 已经出版或发表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成果不能申报。在研的国家级社科基金项目和省部级人文社科项目不得申报。已立项的市社科规划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与上述研究相关的深化研究成果可以作为后期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原研究成果以作甄别。

  第七条 申报成果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

  第八条 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社科规划办)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宁波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动态受理市社会科学后期成果申报项目的申报。

  第九条 申报人需从市社科规划办下载《宁波市社会科学研究后期成果申报项目申请书》;将填写好的申请书、申报成果及相关材料各一式3份,由各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有关程序报送市社科规划办。

  第十条 宁波市社会科学研究后期成果申报项目的评审工作由市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宁波市社科规划办接受申报后,即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是否推荐立项,并对建议推荐立项的政策建议稿提出修改意见。申报者在收到修改意见20天内按要求修改后上报,由市社科规划办审批立项,进入《宁波社科内参》编辑程序。市社科规划办按季度发布立项文件。

  第十二条 宁波市社会科学研究后期成果申报项目一经立项,即酌情资助经费5000-10000元,在立项后一个月内拨付。

  第十三条 宁波市社会科学研究后期成果申报项目立项后的研究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自主使用并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管理。具体参照市社科规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本试行办法由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试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