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1浏览次数:2519

学院、部门

省教育厅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将2014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下放各高校实施,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并自行发文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校科技部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项目主持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进行结题。

2.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主要资助全省普通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负责人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3.项目负责人已在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备案。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不得申报。

4.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申报办法

1.教育厅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立项。限额数依据往年的立项数和结题率综合确定,针对立项而不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校科技部将限制其申报限额类项目

2.申报者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2014版)》(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双面打印,一式2份,于201447日下班前由学院、部门统一交校科技部,逾期不予受理。校科技部将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公示后进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416日。最终各申报人提交双面打印纸质申请书一份,与网上系统版本一致。

3.校科技部将向省教育厅提交《201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2)和学校项目确认文件,完成备案工作。

项目的监督管理与结题

1.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在申报系统上完成年度进展报告的填写。

2项目负责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申请结题。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教育厅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省教育厅集中结题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请各项目负责人于该月20号前交结题材料到校科技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俞新武  88222075

校科技部

2014319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2014版)

附件2201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备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