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协办2016年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

发布者:袁茂发布时间:2016-11-01浏览次数:4912

 

 

 

20161021日下午和22日,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协助宁波市律师协会鄞州分会承办了2016年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作为协办单位,法学院副院长丁寰翔老师组织相关力量参与了会议的组织、接待和协调工作,法学院院长盛刚老师参加了开幕式。宁波市的司法局、律师协会的相关领导和承办单位所属的鄞州区司法局、律师协会的相关领导也参加了开幕式。

来自省级政法机关和市地司法实务部门的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以及省内20余家法学院系的专家学者共100余位代表出席了本次盛会。本次年会题为“诉讼法适用的理论与实务”,其中分论题为“刑事诉前会议制度的理论与实践”、“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的理解与运用”、“民事证据制度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开幕式由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主任胡祥甫同志主持,浙江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工商大学吴高庆教授致开幕词,宁波市司法局副书记、副局长吕强同志致欢迎词,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牛太升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张曙副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罗文燕教授先后介绍了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和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的概况。22日上午的主题报告有: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朱红晖副检察长的《刑事案件诉前会议制度的情况介绍》、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王斐弘教授的《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报告的民间解读》、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茅铭晨教授的《司法体制改革视野下的行政诉讼制度改革》。22日下午,会议按照“刑事诉讼法学组”、“证据法学组”、“民事、行政诉讼法学组”进行了分组讨论,讨论热烈、深入、碰撞,产生出许多观点,提出许多问题,对正确看待诉讼实务、深化诉讼法学研究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年会取得了圆满成功,吴高庆教授在大会闭幕上总结了本次年会,展望了未来一年的工作,并对全体与会代表提出几方面的希望。

法学院丁寰翔老师作为研究会常务理事、戎百全老师与赵春兰老师作为研究会理事,参加了本次会议。丁寰翔老师参与主持“刑事诉讼法学组”分组讨论,并作了总结汇报。赵春兰老师的论文《民事电子数据证据庭审调查困境及其解决之道》获得了年会成果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