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刘全发发布时间:2017-12-01浏览次数:1334



各项目负责人及有关单位:

为规范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提高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浙江省科技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国科发政〔2016〕97号)、《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现转发给各个项目负责人及二级单位,请参照执行。


科研部(学科办)

2017年12月1日

附件 (4)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