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5-03-09浏览次数:2668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为加强我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提高大型仪器的使用效率,创造良好的科研开发与技术创新条件,按照“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要有大的进展,全社会科技资源共享取得新成效”的工作目标,建立宁波市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以下简称“大型仪器网”)。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仪器入网

  1、 入网对象。在甬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以财政性经费或其它资金购买的大型仪器、设备等。鼓励企业的大型检测设备(装置)入网,享受网络平台提供的相关服务。

  参加大型仪器共用网的仪器设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仪器性能指标达到本市现有装备先进水平;

  (2) 仪器运行正常,可提供足够对外服务技术;

  (3) 凡有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应按周期进行计量检定。无检定规程的,应按自检办法定期进行自检;

  (4) 仪器操作人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

  2、 入网程序。由宁波市大型仪器协作共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按照入网条件,对申请入网对象进行筛选,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仪器设备的可靠性、操作人员技术适应性等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审核同意,由服务中心与网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并在宁波市科技网上公示。

  3、 不定期筛选入网。符合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随时可申请入网。对入网仪器设备每二年调整一次,对服务作用不强的仪器设备将予以淘汰出网。

  二、 科技经费补助与服务收入

  1、大型仪器设备网运行补助费用专项资金来源财政科技专项经费,运行补助办法另行制定。

  2、加入共用网的大专院校及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对入网仪器设备开展服务取得的收入,一律开具《宁波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收。

  三、 管理与考核

  1、大型仪器网委托服务中心进行日常管理与跟踪服务,服务中心将每半年度网络运行情况报市科技局。并根据协议中确定的仪器对外服务工作机时、测试收入、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2、各网员单位要在每年7月10日前向服务中心报送半年度测试服务工作的报告。每年元月15日前上报上年度服务工作汇总表及有关考核材料。

  3、服务中心平时开展协作共用服务的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年终采取定量计算、用户意见、专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网员单位资格认定和给予运行补助的依据。

  4、网员单位应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四、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淘汰出网:

  (1) 违反委托测试协议,给委托方造成损失和影响且情节严重的;

  (2) 因仪器操作人员失职,造成严重差错的;

  (3) 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 因将用户技术秘密泄漏造成委托方损失的。

  五、每年一季度召开网员单位会议,总结上年度工作,宣布考核结果,公布补助方案,进行网员的调整,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1999年5月宁波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宁波地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