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5-09浏览次数:2696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宁波市决策咨询研究课题(以下简称决策课题)的管理,使课题管理更加科学规范、高效有序,更好地服务决策,促进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决策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

  3、决策课题由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发布、资助、管理。课题管理的职能处室为研究一处。

  二、选题和申请

  4、决策课题选题应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和其它重大决策的需要,由职能处室组织提出意见,经中心党组审定发布。选题指南以文件形式向有关单位发布,并通过报刊杂志、中心网站发布招标信息。每年第一批选题应于当年3月发布,临时性选题,可根据决策咨询研究工作的需要适时发布。

  5、决策课题申请面向全市,申请者可从中心网站获取全部申请材料。申请者一般应在选题范围内选择和设计课题,且应符合以下条件:课题负责人必须是真正执行者和组织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在申报课题的相关领域中已积累一定的研究成果;课题负责人不能同时承担两项未完成课题;在规定时限,认真填报课题申请表;申请自筹经费项目,须有出资单位的经费资助证明。

  6、决策课题选题一般采用公开招标、委托形式发布。在选题无人应标或受研究时间限制等,而选题项目确系决策咨询研究需要,可由中心统一安排,以对外委托或内部组织形式发布。

  三、立项和管理

  7、职能处室负责对申请决策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分类汇总、评审组织,并根据评标小组评审意见,提出拟立项名单、项目经费安排表及课题设计的修改意见,报中心党组批准立项。

  8、课题批准立项后,该课题申请书和课题设计修改意见即视作项目任务书,并由职能处室和课题组负责人签订研究课题协议书。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承担信誉保证,并将立项课题列为本单位的科研重点,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支持。

  9、课题立项文件与项目经费安排表,由职能处室与办公室各存一份,作为项目启动时拨付50%经费的依据;课题通过鉴定后,由职能处室出具课题结题书,作为办公室拨付50%结题经费和发给结题证书的依据。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10、课题立项后,不得任意改变原定的研究方向、研究计划和完成时间。如确有特殊情况,课题负责人应在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提出专项报告,提请职能处室同意并备案。

  11、对擅自变更研究方向和内容,无故不执行研究计划,不如期完成研究任务递交研究成果(阶段性研究成果)者,将视情况给予告示、暂缓拨款、停止拨款、撤销课题、通报批评等处理。

  12、对立项课题,提倡课题承担者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经费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

  四、鉴定和结题

  13、职能处室负责决策课题的鉴定组织和结题验收工作,课题组可从中心网站获取结题所需材料。课题组提出鉴定申请时,应提交课题报告一式5份;职能处室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课题组反馈鉴定意见。课题通过鉴定后,课题组应报送成果的全套资料,包括最终研究成果一式10份及电子文本、研究成果提要1500字左右、课题的各方面评价和反映材料。课题成果被中心《决策参考》采用、被中心组织的重大调研课题采用、或用于中心组织的其它工作,经中心审定,可视作通过鉴定。

  14、课题应在一般研究成果形式的基础上,更加突出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内容凝炼,政策性强。

  15、课题鉴定以中心研究人员为主进行,根据鉴定需要可适当吸收其他研究人员参加。鉴定组一般由3人以上组成,设一名组长。鉴定应对课题研究内容是否达到预期目的、研究方法是否科学得当、研究的创新性和应用性、存在的问题等提出明确意见,并在专家个人鉴定的基础上由鉴定组组长归纳写出集体鉴定意见。鉴定结论一般分通过鉴定、修改后通过(附具体修改意见)、不予通过鉴定三种。由职能处室根据鉴定结论具体执行。每年对课题鉴定工作进行一次总评,不断提高课题鉴定工作质量。

  16、修改后通过的,课题组应在1个月内修改完毕并提交职能处室审查通过。未通过鉴定的,课题组应继续进行本课题的研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申请鉴定;鉴定仍不合格者,撤销立项,其课题负责人二年内不得申请本中心研究课题。

  五、成果推广

  17、中心、课题组及其所在单位,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理论意义的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要及时摘报有关部门,充分发挥其在党和政府决策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18、研究成果被决策采用,得到市领导批示肯定、转化为政策意见、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中心每年进行一次总评,统一给予表扬和奖励。

  19、研究成果不论公开发表或内部呈报,均应注明“××××年宁波市决策咨询研究课题”标志。

  六、附则

  20、本单位人员参与本课题研究,须由中心统一安排。

  21、本办法由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