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型区域性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 -----以宁波市为例》(专著)成果简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10浏览次数:4856

 

该成果围绕三农问题,重视普惠性,构建能有效地为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提供服务的金融体系,注重对农村小型企业、农村微型企业、农户以至贫困人群提供金融服务的研究,主要观点如下:
1、应设计与构建农村金融体系,特别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创建。根据经济增长与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事业,构建多元化的普惠型农村金融体系,认为农村金融体系应由农村金融机构、合作金融组织、信用担保机构组成,对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民间金融、邮政金融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和调整。以农村资源配置为主线,从三个层次发展宁波市农村金融,首先,应满足农村资金供求,重点丰富农村金融资产、金融产品与服务,增加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其次,构建农村金融机构组织,重点发展农村合作银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性金融、邮政金融的多元化金融组织;第三,发展农村金融服务,重点创新农村金融工具,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理财市场。
2、推进农村要素资源的合理配置,激活农村金融资源,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以促进土地规范流转为重点,全力推进规模经营,促进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集中;积极探索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盘活农民有效资产,激活农村金融资源;支持中心城镇、农村新社区、全面小康村建设,对符合信贷条件、经济效益良好的农村城镇化建设项目,金融机构要主动介入,提供金融服务。
3、吸引民间资本,大力发展小额信贷。逐步放开民间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农村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和小型金融担保公司,探索独具特色的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模式,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活力。特别是小额贷款公司是民间资本参与者们获得金融经营合法身份的渠道,成为参股企业涉足小额贷款公司的重要因素。
4、以农村资金互助组织为载体发展合作金融。重视合作性金融在“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中的基础地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互助合作组织,拓宽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融资渠道。要发展县级农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风险补助基金、农村信用担保公司、三位一体和授信担保等多种形式,支援农村经济的发展。积极探索了农户联户担保贷款,完善农村信用担保建设。农村小额信贷联户担保贷款能更好地实现“三农”金融服务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广度和深度将不断拓展。
5、积极拓展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大支农信贷产品的开发力度,将传统的农业生产信贷服务延伸到农产品加工、运输、消费和大中型农贸市场建设等领域。扩大信贷有效担保物范围,对现有担保机构要采取多种方法,增加保证金,探索抵押贷款新形式,扩大担保范围,增强担保能力;进一步推进海域使用权、股权、专利权抵(质)押贷款,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住房、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适当降低贷款门槛,将贷款对象由本地农民逐步扩展至外来务农人员。
在乡镇设置金融理财服务中心,考虑农民的子女上学、养老保障等实际需求,提供基金、农业生产的股份分红、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金融产品,进一步推广农村特色农业、生态农业等贷款品种,重点帮助农户了解金融知识、传导各种理财投资信息、建立农村家庭资产档案、设计并论证资产增值计划等。
6、建立农业保险机构,开展农村保险业务。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力度。实施“金融支农通报”制度和支农信贷政策评估制度,将为期三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从试点转向全面推开,推广建立政府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参与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积极发展适合宁波市农村特点的大病、意外和责任保险,充分利用商业保险的专业优势和网络资源,减轻财政负担,提高保险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