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省市合作”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袁茂发布时间:2024-03-11浏览次数:78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高水平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的意见》,促进地方高校及社科相关单位青年学者成长,根据浙江省社科联的统一安排,宁波市哲社科办即日起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省市合作”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说明

本专项课题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和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设立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课题级别为一般课题,2024年度拟立项35项,资助经费标准为每项3万元。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或论文,完成时限一般为3(具体根据立项文件确定)。课题结项要求参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专项课题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可根据自己的学术积累和研究专长自主选题,自由申报。

本专项课题的申报、立项评审工作由宁波市哲社科办组织实施。立项课题名单由浙江省哲社办审核、发文公布,结项等事项由浙江省社科联规划处负责受理。资助经费在课题立项后由宁波市哲社科办分两次拨付(立项协议签订及结题后各拨付50%)

未通过市哲社科办评审的项目,可自选参加市哲社规划年度申报课题立项评审;已通过市哲社科办评审拟立项、而未被省哲社办立项的,立项为市哲社规划年度申报课题,按照市哲社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市哲社规划年度申报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1)

二、申报对象

1.本专项课题的申报对象对青年学者的界定: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学者和35-40周岁(1984年1月1日-1988年12月31日出生且未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者。

2.申报人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未结题的(截止到本通知发布之日,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等被撤题或终止,或有其他科研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且尚在申报资格限制期内的,不得申报。此外,申报人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专项课题。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1.本专项课题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宁波市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登录宁波社科网主页(http://www.nbssa.org.cn/),从右侧功能区中的“宁波市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入口进入。

2.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41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科研处《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申报单位汇总表》盖各学院章(含电子版)一起上报,逾期恕不受理。纸质材料包括:《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表》《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各一式2份,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联系人:陈碧娥(2907),徐侠民(2075)。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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