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4-09-14浏览次数:2478

  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教社科(199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各委属高等学校:

  为表彰和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师和研究人员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鼓励和推动他们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展学术理论研究,勇于攀登科学高峰,更好地为党和政府的决策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为高等教育发展和改革服务,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