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宁波市重点文化研究基地“宁波市海丝文化研究中心”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袁茂发布时间:2024-03-15浏览次数: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社科规划办《宁波市重点文化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第一批宁波市重点文化研究基地项目立项工作要求,“宁波市海丝文化研究中心”公开进行基地课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培育优秀文化成果为目标,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主旨,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和浙江、宁波发展指示,以研究解决宁波文化传承、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为重点,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并重,为宁波挖掘优秀传统文化、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市域样板贡献社科力量。

二、选题方向与要求

课题应围绕基地选题方向进行申报,题目自拟。要求紧扣“宁波海丝文化研究”这一主旨,内容详实、论证严谨,努力做出一批具有学术性、实效性和针对性的高质量研究成果。

选题方向参考如下:

1.国内外有关宁波“海丝”文化遗迹与文献档案梳理

2.中外海上丝绸之路历史文化比较研究

3.宁波海上丝绸之路文化国际传播研究

三、课题类别

本次申报拟立项3-5项,将列为市文化研究工程课题,纳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

四、课题任务

1.课题申请人在第一批宁波市重点文化研究基地研究周期内完成申报课题的结题,通过基地评审,提交研究成果。

2.课题申请人在第一批宁波市重点文化研究基地研究周期内应承担相应基地日常事务,如会务组织、学术活动、信息报送及其他临时性研究任务等。

五、申报条件

1.本次申报面向不限于宁波市域的各高校、研究机构、展藏机构、市委党校等“海丝历史文化”领域研究工作者。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相关领域的学术资源和研究能力。

4.申报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申报项目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相同内容已列入省级或国家级相关研究课题的。

2)所负责的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各类项目两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项者。

六、申报程序

申报负责人请填写《第一批重点文化研究基地课题申报书》(附件1)和《第一批重点文化研究基地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2),于2024326日(星期二)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基地秘书处邮箱:nbmsri@vip.163.com,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待评审完善定稿后提交。

七、成果形式、时间安排、结题方式和资助经费

1.基地项目结题成果形式:

1)研究报告+学术论文(原则上争取核心期刊发表)

2)研究报告+决策建议稿(市级以上领导批示)

3)专著

2.课题研究启动经费1.00万元;获市厅级领导肯定性批示追加奖励0.50万元、省部级领导及以上肯定性批示追加奖励1.00万元;发表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奖励1.00万元;之江宣发表“10+”文章奖励1.00万元;成果为专著的,出版费将另行资助。

3.课题自立项之日起2年内完成结题。具体成果要求参照《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执行。

未尽事宜,请联系基地秘书处。联系人:侯老师(15821037648


宁波市重点文化研究基地“宁波市海丝文化研究中心”

宁波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院

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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