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波市第五届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3-26浏览次数:5029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青年社科工作者的积极性,创作更多的优秀研究成果,促进我市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宁波市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试行)》(甬社科联〔2007〕10号),市社科联决定开展宁波市第五届(2012-2013)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申报的成果,必须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在公开发行的市级及以上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及市级(含)以上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

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形式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

3、市级(含)以上立项的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申报优秀成果奖,必须通过相应级别的书面鉴定或有结题证明。

4、每人限申报一项。集体成果一般以集体名义申报,每项最多填写5名作者(年龄符合条件)。集体成果以个人名义单独申报的,申报人须完成成果的50%以上篇幅,同时必须征得其他作者同意,其他作者要出具一份放弃申报的书面声明。由校内外作者共同完成的集体成果,必须是我校作者为第一作者,且成果50%以上篇幅为我校作者完成。

5、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的:在国(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已获市级(含)以上奖励的优秀成果。

二、参评基本条件

1、参加评奖的社科成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高的学术和应用价值。

2、申报人为197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我市社科工作者。

三、申报方法及申报材料

1、本次申报分基础性研究成果和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两类

2、凡符合条件的社会科学成果所有者,请认真如实填写《宁波市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4份。

3、研究成果一式3份。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其中1份须是原件。论文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页、论文全文。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请申报者所在二级学院负责核实书号的真实性,并将核实结果打印另附,申报者签名、单位盖章。成果形式为课题的,须附上结题证明或书面鉴定。

4、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3份,包括成果引用和转载情况、成果采用及效益情况、成果获奖励情况等,可以是复印件,但必须经单位审核并盖公章确认。

5、每位青年作者需身份证复印件两份,须由二级学院审核原件并盖章确认。6、所有放弃申报的合作者的《声明书》各2份。

7、《单位汇总表》1份并附电子文档。

8、我校申报时间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6日止,由学院统一报送校科技部,请相关单位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奖组织机构

1、本次评奖工作由市社科联党组统一领导。

2、评奖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学会处,负责评奖的具体工作。

六、评审程序

1、评奖办公室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

2、由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组进行初评;

3、评奖委员会终评。

七、优秀成果的奖励

设一等奖4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6项,优秀奖若干项。

联系人:陈一女   电话:88222075
                                                             校科技部

                                                2014年3月25日

    附件1宁波市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附件2宁波市青年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单位汇总表

    附件3有关合作者放弃申报的《申明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