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03浏览次数:166

各学院、部门:

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已经启动,根据《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13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和人选的基本条件
  推荐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宁波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推荐条件,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推荐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或整体技术应用时间应当在2012531日前,并产生社会或经济效益。软科学项目应当是2012531日前已验收并经实践验证的项目。
  2、推荐项目已列入市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验收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一般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位完成人参加市科技奖评选。
  4、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
  (1)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
  (2)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3)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4)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的。
  (5)由公务员为主完成的属于本职工作职责范围的项目。
  (6)已获得浙江省或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的项目。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1、科技创新特别奖和科技创新推动奖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推荐。 
  2、各推荐单位限额推荐科技创新特别奖人选不超过1名,科技创新推动奖人选不超过2名。推荐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并以正式公函的形式报送推荐材料。
  3、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网址http://kjjl.nbsti.gov. cn,新用户需经注册后申报,已注册的用户不用重新注册。
  三、推荐材料要求
  (一)科技创新特别奖和科技创新推动奖
  1、市科技创新特别奖推荐材料重点突出候选人在科学技术进步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以及由技术创新所带来的显著经济效益。市科技创新推动奖材料重点突出候选人在促进区域、企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活动中的推动和组织作用。
  2、推荐项目网上推荐成功后报送纸质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一式11份,政审表(原件)、有关证明材料各2份。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1、申报单位应按《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的有关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申报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内容完整、真实,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2、由高校、科研院所为第一完成单位申报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类项目,必须提供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转让合同,并提供企业支付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版权)转让费等有效凭证。
  3、在已获得宁波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中使用过的授权专利、论文不得在本年度申报项目中重复使用。
  4、项目经网络申报系统推荐成功后报送纸质材料,推荐材料包括:从申报系统生成打印的推荐书2份,附件材料2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不另加封面),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络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5、申报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承诺书由所有项目完成人签字、完成单位盖章。
  6、推荐单位报送推荐项目纸质材料时,同时提供推荐项目汇总表一份(盖推荐单位公章)。
  四、推荐时间要求
  2013510日前提供公示材料(电子版),科技奖网络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522,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527,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俞新武 88222075
 
                                                 校科技部
                                              201342
 
附件2政审表
附件3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