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07浏览次数:139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学厅及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关于开展2013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课题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突出主攻方向,加强调查研究,推进理论创新,讲求科研效果,为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促进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二、项目类型
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大类。一般项目为立项不资助项目, 包括宏观综合、人才人事、劳动保障三个分类。重点项目为资助项目,2013年人才人事重点项目为《浙江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研究》,劳动保障重点项目为《浙江省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申报重点项目的,经专家评审认为可以转为一般项目且申报者愿意自筹经费的,可以立为一般项目。立项的项目成果,可直接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优秀科研成果。
申报者可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研重点(详见附件1),结合自己的学术特长和积累,自行设计项目申报。选题要求紧密联系我省“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政府转型过程中,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职业能力建设、收入分配、劳动关系、公共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工作与人事制度改革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础理论研究中的新进展,加强对影响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问题的研究,突出研究的针对性、前瞻性、现实性,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申报要求、立项规则及完成时间
申报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由选题,同时鼓励用正在进行的研究项目进行申报。申报者要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做到规范、准确、齐全。每位申报者只能主持申报一个项目。凡未按时完成2012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立项项目的,不得再申报2013年项目。本年度同一项目在正式公布立项之前如已被其他单位立项,则不再立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项目。
立项规则:课题立项由专家组根据申请人的课题计划、前期成果、研究团队以及完成项目相关保障条件等方面综合评定后确定,并发文公布。立项课题负责人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杜绝抄袭,不侵犯知识产权,并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结题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颁发结题证书。
一般项目的结题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重点项目的结题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四、申报材料及截止时间
1.申报人填写《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申报表》(附件2)一式4份及电子稿
2.《2013年度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
3我校申报受理时间自即日起至6月18日,由学院统一报送校科技部,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陈一女   电话:88222075
校科技部
201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