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引导全市广大社科工作者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市委办〔1999〕60号)文件精神,宁波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即日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凡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作者在市级及其以上公开或内部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工具书、译著、科普读物、学术资料整理、调研报告等)及各级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等,均可申报参评。
2.为进一步鼓励理论创新,在一二三等奖之外另设“突出学术贡献奖”,以奖励改革开放以来至当今评奖之前六年,被历史证明对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产生重大积极影响或被学界公认具有重大学术价值,但在当时未被充分认识其价值的研究成果。“突出学术贡献奖”是对具有创新价值研究成果的一种追加认定,其奖级相当于一等奖。申报“突出学术贡献奖”的成果必须是改革开放以来(1978年12月)至2007年12月底期间发布的研究成果。
3.凡国家、省、市立项的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申报优秀成果奖,必须通过相应级别的书面鉴定或结题证明;调研报告,必须是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的成果,并提供书面证明。
4.集体成果一般以集体名义申报,最多填写5名作者。集体成果以个人名义单独申报,必须征得全部作者的书面同意,且申报人须完成50%以上的成果篇幅。由校内外作者共同完成的集体成果,第一作者必须是我校作者,且成果50%以上篇幅为我校作者完成。
5.凡已获中央部委、省政府及以上奖励的优秀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参评的基本条件
参加评奖的社科优秀成果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
三、申报办法
1.“突出学术贡献奖”的申报采用单位或者学者推荐的方法,不接受本人直接申报。有关单位或者具有正高职称的学者三人(含三人)以上联名即可对符合“突出学术贡献奖”评审要求的优秀成果进行推荐;一、二、三等奖的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法。
2.本次申报分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应用理论研究成果和应用对策研究成果(包括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科研成果及服务公众的科普读物等)三类。
3.成果形式为论文和著作的,请申报者和所在单位负责核实刊号、书号的真实性。
4.申报材料
(1)“突出学术贡献奖”推荐者应填写《宁波市第十三次(2010—2011)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突出学术贡献奖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4份。
申报一、二、三等奖填写《宁波市第十三次(2010—2011)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4份;《推荐表》和《申报表》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中缝装订。
(2)研究成果材料一式4份。其中1份必须是原件,若成果是著作,则需提交4本著作原件。
(3)相关佐证材料一式4份。佐证材料均须含有封面、目录、正文等,若成果是著作或论文,请提供书号或刊号核实结果的打印件或复印件(由二级学院盖章)一式4份装订进佐证材料中。
(4)汇总表1份(见附件3)。
(5)推荐表、申报表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
四、评奖组织机构
1.设立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次评奖工作。
2.评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
3.评奖办公室组织专家学者组成评奖学科组和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
五、评奖程序
1.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奖方案;
2.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学科组进行初评;
4.由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进行总评;
5.拟获奖名单公示;
6.市人民政府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六、优秀成果的奖励
优秀成果的奖励贯彻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拟设“突出学术贡献奖”2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20项、三等奖40项,优秀奖20项左右。“突出学术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优秀奖由市评奖委员会颁发获奖证书。
七、学校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5月14日。申报材料由学院统一汇总送交校科技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一女 电话:88222075
校科技部
201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