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人才发展战略,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作出新的贡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决定联合开展第十二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积极投身我市科技教育事业;
2.在科技工作中开拓创新,其成果已取得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为我市的科技发展做出显著的贡献,或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奖励;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1973年1月1日后出生且在宁波市工作满1年以上;
5.其科技成果必须经有关部门正式鉴定或获奖,时间为200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以鉴定或获奖时间为准)。
二、评选范围
1.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以前四名完成者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2.在往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选中落选的,近年来在工作中取得新的成就,并符合申报年龄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仍可参加本届评选。
3.曾经获得市级或市级以上同类综合奖项的科技工作者,不再参与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选。
三、推荐单位
市直属各局、委、办,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科协,市级各学会、市属企事业单位科协、各有关单位。
四、报送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报告应包括评审时间和评审程序,推荐单位评审专家组名单(至少应有2位副高或以上职称的专家参与)和主要推荐理由。
(二)候选人材料:
1.《宁波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3份(均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附电子文本。
2. 代表性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2份(可用复印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主要内容包括:
(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2)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3)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4)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5)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6)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5篇、专著限2本);
(7)其它材料。
3.推荐名额:一个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
4.填写“推荐表”应在封面左上角相应栏目内注明分属学科。宁波市青年科技奖共设立5个学科组:(一)基础学科组,(二)工程与技术学科组,(三)农林学科组,(四)医药学科组,(五)综合组。
请各学院将推荐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和表格于6月4日前报送校科技部。
五、评选方法
市青年科技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每份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学科分组,将符合评选条件的候选人推荐材料交给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体评议、表决,选出本届宁波市青年科技奖入围候选人10名。评审结果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审核后,向社会(包括入围候选人所在单位)公示,最终由宁波市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
六、表彰奖励
本奖为荣誉奖,并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协共同发文公布获奖人员名单,并视情况举行颁奖仪式。获奖者有关材料应存入其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评选青年科技奖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准备。为维护本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均按程序撤消奖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俞新武 88222075
校科技部
2013年5月2日
附件:宁波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