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教育部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7-23浏览次数:100

各有关学院、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3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教育部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审批程序
    1.所有推荐项目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项目的水平、创新性、经济和社会效益、推荐等级进行评价和推荐,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推荐书》“推荐单位意见”栏目中填写推荐意见,由该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2.省内高校除浙江大学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外,其余高校由省教育厅厅负责审查、推荐。各申请人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汇总表”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专用项目汇总表”于2013815前送校科技部(含电子稿)。相关推荐书、具体要求和表格请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下载(http://www.cutech.edu.cn)。
    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项目数额不限。推荐项目应在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且未得到解决的,不得推荐,交申报材料时,同时提供公示材料。
    三、交纳项目评审费
按照有关规定,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课题组自行承担。请申报课题组于731日前告之科技部,以便向省教育厅索取申报账号和密码。
联系:俞新武 88222075 672957
                                       校科技部
                                    201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