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在科学基金工作中切实防范科研不端行为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8-29浏览次数:126

浙科金发〔20133

各依托单位: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召开了科学道德建设通报会,会上通报了2010年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委员会受理科研不端行为投诉举报以及处理情况,彰显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维护科研诚信的决心。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科技厅对科研诚信工作十分重视。在有关媒体报道此事后,省政府毛光烈副省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我省要切实防范科研不端案的发生”。省科技厅党组对此高度关注,周国辉厅长指示,要“引以为戒,加强监督管理,杜绝科研不端行为”。
根据通报显示,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受理的科研不端行为主要分为:信息弄虚作假、重复发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违反评审规定等几种情况。科研不端行为发生的阶段性较为明显,主要集中在项目申请阶段。从统计数据来看,申请者在申请书工作基础和申请过程中发生的不端行为占科研不端行为的比例约为80%项目执行和结题过程中发生的不端行为占科研不端行为的比例约为20%。鉴于此,希望各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工作(尤其是申报过程)中要加强监管,仔细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切实起到法人单位监督管理的责任和作用。
根据省政府领导和省科技厅的要求,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深入学习贯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维护科研诚信上由“战略防守”转为“主动进攻”的做法,在建立科研人员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申报评审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切实防范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对科学基金工作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绝不姑息,对影响恶劣的案例坚决予以通报。同时,省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专门的监督投诉邮箱和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进行广泛监督。
监督投诉信箱:jdts@zjnsf.gov.cn
举报电话:0571-88212789
 
                                              校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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