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浙教科规办[2013]5号文件精神,为促进我省教科研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调动广大教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实验改革中的典型经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2012年度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和要求
(一)申报的成果必须是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年度规划、重点、体卫艺、农村青年教师专项课题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各类课题(包括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子课题),必须以各级各类教育和各学科教学活动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二)申报的成果包括:课题研究结题报告、专著和科研论文等,必须是在2012年12月31日前结题,并取得结题证书的课题研究成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科研成果为一本专著中的部分章节或一套同名多卷(册)本著作中的部分卷(册)。
2.申报人不是成果的主要拥有者(以是否著名在前、是否课题负责人等方式认定)或成果归属有争议的。
3.未经省教科规划办备案的教育部各类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成果。
4.已取得教育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省教育厅基教成果奖及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
(一)初审: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是幼儿园、中小学及市属教育行政、科研等部门的初审单位;各有关高校由科研处负责初审。
(二)复审:各初审单位必须在截止申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迟于申报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寄(送)出的《申报、评审书》不进入本次评审。复审前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对审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盲评。
(三)评审:11月份由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委托国内知名专家(外省)进行活页盲评打分,并根据活页盲评打分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产生候选科研成果,再将候选成果送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等媒体公示,并设置为期7天的成果争议期。
(四)终审:成果争议期结束后,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终审,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申报名额分配
省教科规划办对各单位的申报数进行限额,我校限报2项,学校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择优向上推荐。
四、其它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课题研究结题报告、科研论文、结题证书复印件、成果活页评审表各一式六份(有关附件不作要求,可随报一式二份);其中课题研究成果、结题证书、有关附件合订成册。填写《成果活页评审表》不能出现有关地区、有关学校、个人等提示性信息,确需出现的一律改为“××”地区,“××”学校或“×××”,违反申报规定将取消参评资格;评奖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汇总表》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1份。《申报•评审书》中“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由各单位填写,主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公章,“初审单位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
(二)集体成果的申报人数最多限5人,即:课题负责人1名,课题组成员4名。
(三)2012年度省教科研优秀成果,设一等奖30项、二等奖40项、三等奖50项。
(四)申报截止时间:10月24日,请各学院于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校科技部,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一女 联系电话:88222075
校科技部
201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