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艺术科学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服务。
二、申报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要围绕党的十八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学科理论体系建设,深化、拓展我国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基础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健康发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避免低水平重复,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艺术科学研究成果。
三、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须开展的研究课题。
四、为进一步突出重点,针对我国艺术科学各门类学科理论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我国文化建设中亟待研究回答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重点领域和优先研究方向,为全国艺术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提供研究参考,具备相应学术积累、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的申请者可在相关的范围和方向下自行拟定题目,其中优先研究方向的申报课题一经获准立项,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求,适度放宽资助额度。鼓励艺术科学学科理论体系建设重要领域、方向与我国文化建设重大现实问题研究的集体攻关项目,鼓励这些研究领域与方向中优势学术资源的整合;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高水平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最终研究成果进行申报。
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
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2至3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1年内完成。
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评审书》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
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须在《申报、评审书》中注明论文发表的题目、期刊名称及时间);
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4年3月10日之后出生)。如申请人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须由2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人填报项目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名,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七、经费预算可以参照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平均资助强度,重点项目25-3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15-18万元。申请人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课题。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
八、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结项前,其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项,均以结项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项证书复印件,附于《申报、评审书》中。
九、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在《申报、评审书》中“申请者的承诺”下方签名,保证申报内容的真实性且不涉及知识产权争议;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5页),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受理。
十、所有申报项目将分别通过资格审查、初评和终评等程序。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规定进行,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评审结果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公示。申报课题落选原因不予解释。
十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十二、如课题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申报、评审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申请新项目将优先考虑;成果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十三、学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日,各学院请在截止日期前统一将本单位申报材料交校科技部,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评审书》一式4份,活页一式7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2. 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填写的《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统计表》一份;
2. 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填写的《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统计表》一份;
3. 申报评审书(含活页)及单位统计表的电子文档,由学院收齐整理后邮件发送,以“**学院2013年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材料”为文件名压缩打包邮件通过门户网发至陈一女。
十四、201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试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平台于2013年1月30日左右在文化部网站(www.mcprc.gov.cn)开通。请申报人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进行网上申报。
请相关学院加强组织和指导,认真审核,并根据本通知及有关规定严格审核《申报、评审书》的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成果的真实性等,做到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
联系人:陈一女 联系电话:88222075
校科技部
2013年1月16日
附件6: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附件7: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