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20浏览次数:81

学院、部门

2013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充分发挥厅科研项目立项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结合高校实际与特色,结合青年教师发展需要,通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自由探索,开展具有基础性、原创性、地方特色性的研究;鼓励技术创新,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研发工作;鼓励合作交流,开展与企事业单位共同研究。

  二、申报条件

1.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普通高校申报。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项目申请者须是该项目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中承担实质性的任务。

2.项目申请者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的能力和精力,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和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有相应合理的学术梯队,并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在依托单位的聘任期须覆盖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执行期。离退休教师、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

3.申请项目要求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符合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学科建设需要,已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工作条件,经费预算合理。

4.项目申请者已在承担厅科研项目,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不予立项。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和厅科研项目的,不再给予项目立项

5.作为项目主持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申报2个项目。

6.2013年度厅科研项目申报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不接受个人申请。

、申报办法

1.教育厅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立项。限额数依据往年的立项数和结题率综合确定,针对立项而不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校科技部将限制其申报限额类项目

2.申报者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201348日下班前由学院、部门统一交校科技部,逾期不予受理。经评审推荐后进行网上申报网络申报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414日。

3.校科技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对申报者资格和申报课题进行审核并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

五、提交材料

各学院、部门须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1)一式1份和《申请书》(见附件2)一式2份,于415下班前送校科技部。《汇总表》电子版同时门户。《申请书》应与网上提交的内容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六、项目管理

1.教育厅科研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项目申报人应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并及时申请结题。 

2.项目结题依据为《申请书》中预期成果形式列明的内容。结题时,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教育厅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题依据。结题时间为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请于该月20号前交结题材料到校科技部,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俞新武  88222075

校科技部

2013319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