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宁波市社科界第四届学术年会专场学术活动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5-08浏览次数:82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宁波市社科界第四届学术年会专场学术活动项目申报通知》(甬社科联〔2013〕13号)精神和要求, 宁波市社科界第四届学术年会将于2013年11—12月举行,专场学术活动项目自即日起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宁波新活力:创新、发展、服务”,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广泛动员全市社科工作者,聚焦学术前沿和宁波改革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整合理论研究资源,打造学术交流平台,活跃学术氛围,推动理论创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发挥社科界思想库、智囊团作用,为我市全面实施“六个加快”战略,实现“两个基本”、建设“四好示范区”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申报范围
各学院、市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单独或与其他部门(单位)联合主办的专题学术研讨会(论坛)。承办的学术活动不在申报之列。
三、申报条件
1.学术活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
2.学术活动要有明确的专题。要围绕市社科界第四届学术年会“宁波新活力:创新、发展、服务这一主题,结合地域特色和学科特点确定专题;发挥学术团体特长,面向会员和相关部门、系统广泛征文;论文须紧扣相关主题,密切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思想性、理论性和创新性;会议形式应符合学术规范,发扬学术民主,鼓励学术争鸣;要形成会议综述,归纳主要的学术观点。
3.学术活动征集的论文应报送市社科联备案,具体活动方案须提前一个月报市社科联同意,活动结束后10天内报送会议学术观点综述摘要和论文集。
4.学术活动在2013年11月-12月举办。
四、申报和评审
申报的学院或部门须详细填写《宁波市社科界学术年会专场学术活动项目申报表》(见附件),将《申报表》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校科技部。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市社科联将组织评审,按照民主、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确定项目,并予以公布。
五、经费支持
1.市社科联根据项目情况,分别给予1—2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
2.学术活动主办单位与市社科联签署项目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如期完成学术活动的组织开展工作。
3.项目经费在学术活动结束后一次性拨付。
请各学院、各部门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 徐侠民
联系电话:88222267 88222254 
 
浙江万里学院社科联、科技部
201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