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推进“三支队伍”建设,落实“创新实干奋进年”工作部署,更好地履行科协组织“四服务”职能,发动基层科协组织和广大科技工作者,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奋力“争一流、创样板、谱新篇”,根据《宁波市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科协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组织建设类:包括党建实践特色创新项目、党建研究课题项目、科技智库计划(青年)项目、科技志愿服务项目、学会联合体建设示范项目、高校科协组织建设提能试点项目、学会风采展示项目、博士创新站提质增效行动项目。
(二)科学家精神弘扬类:包括弘扬科学家精神资助项目、“科学家故事众创空间”建设资助项目、院士文化建设项目。
(三)科创类:包括“科学咖啡馆”品牌示范项目、“361”万千亿级产业论坛项目、科技沙龙项目、全国学会宁波行暨“百会百场”助企强链系列对接活动项目、中国(宁波)—中东欧国家专题科技交流项目、海智“访学访工访窗口”对接会项目。
(四)科普类:包括科普活动项目、科普图书出版资助项目。
二、申报对象
各市级学(协)会、市属企事业单位科协、学会服务站、科普教育基地、海智企业、科技志愿服务组织等。
鼓励学会与学会、学会与区(县、市)科协、学会与企事业单位科协联合申报。不接受个人名义申报。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截至2024年6月11日,由校科协委员会秘书处统一收齐上报。(行政楼324室)
(二)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一式2份,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申报。
(三)合作协议:由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提供。
四、申报要求
(一)认真详实填写《项目申报书》,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三年内申报市科协资助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销立项处理,并予通报。
(二)一个项目填写一份申报书,单位合作申报项目的还应提供合作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等。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基本科技专业水平和项目管理工作经验,是申报单位正式会员。
(四)2023年有未完成项目的,本年度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
(五)2024年1月1日后开展且符合《市科协2024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的项目均可申报。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的项目不符合《指南》要求,资助范围、目标不明确,重复申报、一题多报,以及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而未能表达清楚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评审环节。申报金额应与《指南》中相关资助金额基本相符,且应为整数。
(二)申报单位名称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一致。
(三)受资助项目在对外宣传时,如在主持词、有关宣传材料、现场背景板中应注明“宁波市科协资助项目”字样。
(四)申报项目应在2024年内启动,并于2024年11月25日前完成(有特殊情况的需提前说明)。项目实施必须与申报书一致。
联系人:陈碧娥 2907
浙江万里学院科协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