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袁茂发布时间:2024-06-11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与结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4年立项工作

(一) 项目限额数。

2024年度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为限额申报项目,具体限额数待教育厅确认后另行通知。

(二) 时间安排。

请申报人于2024911日前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www.ky.zjedu.gov.cn提交《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如申报人数超过限额,将组织专家评审,逾期提交系统视为放弃。

(三) 项目资助经费。

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0.5万元。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四) 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 ”、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 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 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高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项目结题和清理

2020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要抓紧项目推进,对于超过5年仍未完成的,将于2025630日进行集中清理。请各位项目负责人及时登录系统查看自己的项目在系统中(www.ky.zjedu.gov.cn)的状态;对于已完成结题,未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盖章版结题材料,请及时上传并联系科研处。

联系人:金旭东(6205)、王峰(2075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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