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加强科技特派员管理,提高服务效能,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走深走实,根据《宁波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甬科社〔2022〕30号),现对市第十五批个人科技特派员、第十四批法人科技特派员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宁波市第十五批个人科技特派员352名、第十四批法人科技特派员10个。
二、评价内容
坚持公开公平、自我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原则,重点评价2023年9月以来科技特派员工作实绩,包括协议履行情况、工作特色与亮点、派驻单位满意度等。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三、评价流程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
1.根据签订的科技服务协议,按照《个人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及要求,在绩效评价网页https://www.wjx.cn/vm/emYEuvH.aspx#上总结填写《宁波市个人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总结》(附件1),并上传相关服务佐证材料。提交后可在网页上查询填写状态https://www.wjx.cn/resultquery.aspx?activity=276141468。
2.区(县、市)科技局根据个人科技特派员自评材料、派驻单位意见等,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及个人特派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提出绩效评价等次建议,统一汇总(附件3)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形式审查及综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等次推荐方案,经局党组审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印发文件,下拨补助经费。
(二)法人科技特派员
1.根据签订的科技服务协议,由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照《法人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内容及要求,总结填写《宁波市法人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表》(附件2),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经派驻单位及派出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后,由派出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组织形式审查及综合评价,提出绩效评价等次建议,经局党组审议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市财政局印发文件,下拨补助经费。
四、评价等次及支持政策
(一)评价等次
1.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优秀”等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20%。
2.绩效评价得分不到70分为“不称职”。
3.未及时上报的科技特派员视为放弃评价,视同“不称职”。
(二)支持政策
1.对绩效评价等次“称职”及以上的个人科技特派员,按标准予以生活及交通补助。
2.对绩效评价等次“称职”及以上的法人科技特派员,按相关标准予以工作经费补助。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区(县、市)科技局及各派出单位高度重视,加强沟通,认真做好科技特派员绩效评价工作。
2.科技特派员要对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3.个人科技特派员应于8月10日前完成绩效评价网页的填写,逾期绩效评价网页将关闭无法填写。8月15日前,各区(县、市)科技局应完成对派驻个人科技特派员的绩效评价,并提出等次建议,填写等次汇总表(附件3)后,将材料发送至市科技局。
4.法人科技特派员应于8月10日前完成自评材料填写及派驻单位意见签署,8月15日前,由法人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市科技局。
联系人:市科技局基础处 余世骏,电话:0574-89292254
1.海曙区科技局 蔡子慧:0574-55883686
2.江北区科技局 葛 永:0574-89582908
3.镇海区科技局 周晓璐:0574-89287683
4.北仑区科技局 熊 煜:0574-89383447
5.鄞州区科技局 罗 强:0574-89295726
6.奉化区科技局 胡祖雷:0574-89285309
7.慈溪市科技局 应珊珊:0574-89591365
8.余姚市科技局 沈柳瑜:0574-89553542
9.宁海县科技局 梁灵萍:0574-65567808
10.象山县科技局 吴 挺:0574-89387674
联系人:黄敬峰(6205)、王峰(2075)
科研处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