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和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省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广电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助力文化广电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项目应以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重大战略引领和我省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发展。
重点支持以下领域:文化遗产保护与数字化,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技术革新与应用,旅游信息化与智能化服务,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在文化体验中的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在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的集成应用,新媒体技术在文化传播与推广中的应用等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技术创新与应用,等等。
二、申报资格
(一)申报单位应为浙江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员。
(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项目不支持已完成项目。
(四)项目原则上须有配套经费,不低于20万元,由申报单位负责落实。
(五)项目申报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组织推荐工作流程
(一)申报单位应聚焦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根据通知,填写《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
(二)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
(三)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在受理推荐后,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择优遴选确定10个拟立项的省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需自筹经费。
四、项目具体推荐方式
(一)项目填报
(1)请认真阅读《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如有意向申报,按学院编制《汇总表》,9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
(2)填写《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创新示范项目申报书》,确认无误后,10月9日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3份)、电子版(Word版本)报送科研处加盖学校公章和骑缝章,如有附件请一并提交。
(二)组织推荐
我校择优推荐2项,纸质和电子材料将报送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参加评审。
(三)评审公示
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组织形式审查和评审后在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政府门户网站首页“重要公告”一栏公布。
省文化广电和和旅游厅联系人:赖宋平、傅范臣
联系方式:0571-85214490,15167997500
校科研处联系人:刘鹏(2907),徐侠民(2075)。
科研处
202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