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2024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袁茂发布时间:2024-09-24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和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不断提高咨政服务能力,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经研究决定,启动2023—2024年度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式

本年度项目采取限额申报择优委托两种方式。限额申报类可自由选题,建议的重点研究方向详见附件1择优委托类项目名称已指定,详见附件2

申报项目分为规划重点项目青年重点项目两类,采取“省立、校助”方式实施,各高校给予项目经费资助。其中,规划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建议不低于20万元,青年重点项目资助经费建议不低于5万元。经费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可以是应用对策研究项目,也可以是基础理论研究项目。应用对策类研究一般应在2年内完成,基础理论类研究一般应在3年内完成。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力推出具有学术创新价值、服务决策价值和实践指导价值的重大研究成果。

(二)限额申报。我校限额申报类规划重点项目限报4项,青年重点项目限8项,择优委托类项目限报8项(规划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项目不限比例)。

(三)项目申请者一般为高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或研究人员,每人只能牵头申报1个项目。青年重点项目申请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101日以后出生),且一线教师比例不低于50%国家级项目以及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以学院为单位,10916:00前报送申报材料至科研处,学校评审后择优推荐,逾期不予受理

1)纸质材料:《申请书》1份,学校择优推荐,加盖公章报送省教育厅,纸质材料务必和电子材料保持一致

2)电子材料:①上交2PDF格式申请书。其中一份《申请书》(PDF格式)教育厅存档用,内容包括封面和AB表,以“限额或择优-A-项目名-4位一级学科代码.pdf”格式命名。另一份《申请书》教育厅评审用,内容仅B表,不含封面和A表,WordWPS直接另存为PDF的方式生成,以“限额或择优-B-项目名-4位一级学科代码.pdf”格式命名。

 ②《申报汇总表》(word,见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学科代码按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的4位一级代码填写。

(二)如项目申请获得资助,项目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攻关计划资助”,英文标注可使用Major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Research Projects in Zhejiang Universities,省教育厅对项目研究成果拥有使用权。立项项目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管理。

(三)项目结题将以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成果形式作为重要依据,最终成果需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著作类成果需已完成,论文类成果需正式发表,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需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

校科研处联系人:刘鹏(2907/88220907),徐侠民(2075)。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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