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引领作用,推动宁波市教育科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教育强国、教育强市建设。根据《宁波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要求
1. 类别:
(1)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重点课题,研究工作一般须在自立项之日起2年内完成,最多不超过3年。
(2)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一般课题,研究工作一般须在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最多不超过2年。
2.要求:
(1)选题:本次课题申报选题范围参照《2025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选题指南》(见附件1)执行,也可结合实际情况自拟研究课题。
(2)申报者在进行课题论证设计时,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时代特征,注重把握现状、分析原因、借鉴经验、提出对策;要注重运用科学数据、客观事实研究问题;要保证科学性,注重应用性,突出实践性,彰显创新性。
(3)本年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均不拨付资助经费,各区(县、市)和学校(单位)可以自行配套课题研究经费。重点课题结题的条件是主要研究内容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出版专著;或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发表的论文以出刊为准,且须在发表刊物中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编号”;或研究成果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奖项。
二、申报条件
1.从事教科研工作的各级各类人士通过所在科研管理单位或区(县、市)教科所(室)办申报。暂不接受校外培训机构申报或联合申报。
2.申报重点课题的必须要有相关的研究基础;申报者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课题一经立项,申报人即为该课题的主持人,课题归属申报单位。
三、申报形式与截止时间
本次各类课题采用网上申报与线下申报相结合形式,申报系统网址是:(或),在“宁波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按课题类别进行网上申报,其中“盲评文本拦”上传活页评审表。系统将于2025年3月18日8点开放申报,于2025年4月15日15点关闭(管理单位审核需在此时间前完成,所有课题均需上传活页评审表)。请各管理部门根据时间安排先期做好线下的课题选拔培育等相关工作。
四、申报程序
1.高校申报。申报者在系统中向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报,科研管理部门作为初审单位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向市教科规划办提交限额数量范围内的课题。
2.所有申报者与相关管理者需先在平台上注册。
五、申报数额分配
各高校申报数额分配:重点课题5个,规划课题10个。
报送材料及申报时间安排
1.2025年3月28日前, 各学院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上报科研处,材料包括《课题申报评审表》、《活页评审表》和汇总表发送科研处,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所有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邮箱:376984235@qq.com。
2.2025年4月8日前,学校根据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项目,并将专家评审意见统一反馈至学院(单位)。
3.2025年4月13-14日前,申报人修改完善申报书,完成系统申报。
4.2025年4月14-15日,科研处对申报系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反馈形式审查意见。
5.2025年4月15日前,学院科研秘书统一将最终推荐项目申报定稿的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与电子版报送科研处(邮箱:376984235@qq.com),电子稿以“**学院2025年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研究课题申报材料”为文件名压缩打包邮件发送,材料包括:
(1)学院统一提交《2025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
(2)重点课题、一般规划课题须提交:《2025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须用电脑打印)和《2025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活页评审表》(一式2份,须用电脑打印)。
提醒:上述所有项目的《课题申报评审表》请下载本通知中对应附件,评审表中时间、单位意见等已给定模板。同时,《课题申报评审表》“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意见” 需本学院(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朱老师87255190;徐老师87340011。
联系人:陈碧娥(2907),徐侠民(2075)
科研处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