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度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袁茂发布时间:2025-04-08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和有关部门:

现将2025年度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关于建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溯源铸魂传播新高地部署要求,以学习研究宣传党的创新理论为根本任务,坚持“两个结合”,着力推出一批有学理深度、学术厚度和浙江辨识度的研究成果,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加快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提供高水平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种类

本次课题申报包括常规课题后期资助课题

(一)常规课题立项等级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其中立项不资助课题等级为一般。申请人围绕《“中心”2025年度课题指南》(附件1)设计题目。结题成果须为论文或专著,完成时限一般为13年。围绕课题核心内容,申报人以“浙江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名义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理论文章的,经“中心”认定后,该课题可予以免鉴定及结题,成果不重复追认课题。

(二)后期资助课题立项等级为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主要包括:

1.主题为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已完成且尚未出版的学术专著中文初稿,进行申报并予以评审认定的课题。

2.经评审认定,承担“中心”交办的研究任务产生的研究成果以及在“中心”主办的论坛上发布的理论成果。

(三)课题申报、评审、立项、管理及结题事项,参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执行。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


1.申请人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应当有主持承担过厅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当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和科研管理制度,不受理个人申报。

2.申请人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社科基金项目未结题的(所有课题皆截止到2025430日,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或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的,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

3.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

4.同一申请人同年度原则上只能立项1项申报类课题。

5.申请人本年度只能申报省社科规划年度课题、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课题、“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专项课题三类课题中的1类课题。

6.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申请人与承担单位须遵守课题申报及评审纪律,不得有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不良行为。

四、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常规课题需提交纸质《“中心”课题申报表》(附件2,需个人签章、所在单位或科研管理部门盖章)《“中心”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3)一式一份。后期资助课题,以书稿申报的需提交书稿、《“中心”后期资助课题申报表》(附件4)和查重报告一式一份。所有申报材料统一以单位名义提交,不接受个人申报。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寄送相关纸质材料,并将电子申报材料(Word版)和汇总表(附件5)发送至“中心”综合协调办邮箱。

2.申报时间:即日起至51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学校申报受理流程

51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申报材料至科研处。纸质材料:①申报书一式2,②活页一式1,③其他申报材料一式1份,④汇总表(学院盖章)一式1份。申报书和活页A3双面打印,申报书申请人签字。电子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对应的电子版(Word)和汇总表(Word

  “中心”综合协调办联系人:黄振强,0571—87057148


省社科联规划处联系人:胡逢阳,0571—87050492

校科研处联系人:刘鹏(2907),徐侠民(2075)。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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