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
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是充分展示普查成果、发挥普查资料应用价值的主要途径之一。为规范有序推进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开发,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经普办)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开展一般课题研究工作。请课题申报单位仔细阅读《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般课题招标管理办法》(附件1)和《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般课题研究参考方向》(附件2),如实填写《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般课题申报书》(附件3)。
一、申报要求及时间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6月27日11:00前,统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版材料包括:《宁波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一般课题申报书》一式8份,申报书须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电子版以WORD版发送至邮箱:376984235@qq.com。
二、课题管理及经费
1.市经普办将于2025年7月在宁波市统计局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中标课题要求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
2.市经普办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课题承担单位。课题应当在市经普办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市经普办将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予以结项。通过结项评审的课题给予不少于2万元的经费资助。启动经费在课题研究开发合作合同签订后开始拨付。
联系人:陈碧娥(2907),徐侠民(2075)
科研处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