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鄞州区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袁茂发布时间:2022-03-24浏览次数:259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动鄞州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鄞州区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根据《鄞州区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鄞社科联〔201915,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参评成果必须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

   2.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成果,其主要研究对象是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虽借鉴运用自然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其成果也列入评选范围。

   3.2021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在区级及以上公开或内部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工具书、译著、科普读物、学术资料整理、调研报告等)及各级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等,均可申报参评。多卷本著作待出齐后一次性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著作出版日期为准。

   4.凡国家、省、市立项的社科类课题研究成果申报优秀成果评选,必须通过相应级别的书面鉴定或结题证明;调研报告,必须是经区级及以上有关部门认可的成果,并提供书面证明。

   5.凡已获中央部委、省、市政府及以上奖励的优秀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申报资格

 1.关于申报人的要求:

1)人事关系在鄞州区的社科工作者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成果可以个人名义申报。人事关系不在鄞州区,但长期在鄞州区工作生活的社科工作者,也可申报。区外作者提供的研究、探讨鄞州区相关问题的成果,也可申报。集体成果可以集体名义申报,也可以合作成果的主编(多主编的由第一主编)名义申报。一位作者只可独立申报一项成果。

2)鄞州区作者在申报与区外、国外人士合作且由鄞州区作者完成主要篇幅的成果时,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并获得合作者出具的明确标明“允许鄞州区作者申报,本人放弃在鄞州区申报和获奖的权利”的声明书(国内合作者还需加盖合作者所在单位公章),才具有申报资格;由鄞州区作者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不得分割使用,只能联合申报,具名以出版、发表时的署名为准。

  (3)多人合作的丛书类出版物,原则上以个人单独完成的独立分卷(册)申报参评。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整体参评,则必须以集体名义申报。但同一成果,二者只能选一,不能重复申报。多人文章编辑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

  (4)集体成果一般以集体名义申报,最多填写5名作者,并需要出具其余作者同意声明。

 2.关于申报成果的要求:

  (1)申报的成果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为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较好的文风和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2)参评成果须是国内外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学术性研究类译著、学术资料整理、工具书等),以及未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进入党委政府决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必须在区级以上党委和政府部门主办的有关内部刊物上发表。国外发表的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收录入SSCIA&HCI权威数据库。国外发表的非中文研究成果语种限为英文(附1000字以内的中文提要,且须有中文相关成果的佐证材料)。

3)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

4)未公开发表的成果须获区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区级及以上部门认可并推荐。

 二、评奖程序

 1.组织专家学者组成评奖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

    2.拟获奖名单公示;

    3.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三、奖励方式

   优秀成果的奖励贯彻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拟设一级优秀成果、二级优秀成果、三级优秀成果、优秀成果若干,具体数量视成果质量而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四、申报办法

    1.凡符合条件的社会科学成果所有者,需填写《鄞州区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见附件2),由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上报。

    2.成果形式为论文和著作的,请申报者和所在单位负责核实刊号、书号的真实性,并附核实结果的打印(复印)件。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2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允许使用复印件,并须盖申报单位公章)。

    3.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425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科研处,申报纸质材料包含申报表一式2份、成果原件一式2份(无法提供原件,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成果简介一式2份、汇总表1份,逾期恕不受理。

   4.获得奖励的成果,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没有获奖的材料(原件)如确需退还,请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徐凯莉,刘美玲(2075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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