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宁波市职业教育“一带一路”专项课题结题与2022年度宁波市职业教育“一带一路”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袁茂发布时间:2022-04-07浏览次数:103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倡议,探索职业教育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把服务国家决策和职业教育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宁波市职业教育“一带一路”专项课题结题与2022年度宁波市职业教育“一带一路”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宁波市职业教育“一带一路”课题结题评审

(一)参评范围

凡是2021年及以前年度正式立项的所有职业教育“一带一路”专项课题均须申报结题评审,未申报的予以撤项。

(二)评审程序

1.初审:核实申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参加本次结题评审。如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有变更的,须先填写《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进行变更,并与成果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2.终审:根据各初审单位报送的成果材料,组织专家对每个拟结题成果进行材料评审,最终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3.公示:评审结束后,在“宁波市职成教信息网”公示,设置为期五个工作日的成果争议期,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见附件1):

2022523日前,请学院科研秘书统一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纸质版包括《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课题研究报告》一式六份,相关结题支撑材料一式二份,汇总表一份。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申报材料请参照“申报材料有关事项说明”的要求上报。评审工作结束后,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2.《申报•评审表》的填写应注意:“成果申报人”限填一名,“成果合作者”限填四名,如果执笔请注明,此栏将作为获奖证书填写时的主要依据,务必慎重。

3.申报的课题成果材料严禁抄袭与剽窃,附件材料切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奖项。

二、2022年度宁波市职业教育“一带一路”课题申报评审

(一)选题范围

选题要求结合本区域、本校(单位)实际并围绕职业教育“一带一路”交流与合作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可参考课题研究指南,见附件2),突出以实践为导向,提出具体、明确、可行的研究课题,制定好研究方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应是课题主持人,并能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一个课题申报人(负责人)只能为一人,一个人同一时期只能申报一项同级课题;课题研究周期为一年;

3.已列入市级及其以上立项的研究内容相近课题,不再申报。

(三)结题要求

课题结题成果形式:研究报告或正式发表的论文。届时课题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进行评审。

(四)申报指标

本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指标为4项。

(五)申报程序

2022512日前,各学院统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评审表及汇总表)交至科研处;

2022519日前,科研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2022523日前,请各学院统一将定稿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科研处,申报材料包括《宁波市职业教育“一带一路”专项课题申报评审表》(一式六份)、汇总表(一式一份)。

   联系人:徐凯莉,刘美玲(2075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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