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2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暨“揭榜挂帅”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者:袁茂发布时间:2022-04-29浏览次数:76


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持续致力攻克一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不断形成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结合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部署,经研究,宁波市科技局发布2022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暨“揭榜挂帅”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计划

(一)专项方向

本批共发布数字创新专项、新材料专项、高性能电机与高端数控机床专项、机器人与高端装备专项、关键核心基础件专项、海洋技术专项、双碳科技专项、生命健康专项、现代农业专项、现代服务业专项等10个方向、共计187个项目指南。

(二)项目类型

本批项目申报指南分为“前沿引领技术攻关”和“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两大类。

1.前沿引领技术攻关项目。面向行业科技前沿,聚焦战略必争领域,通过前瞻研究,实现相应的技术储备,有望催生一批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的项目。

2.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项目产业化目标明确,3—5年内有重大技术突破,可扩大经济产出,具备示范意义,带动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具备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2.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场地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我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截至2022430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2021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或2021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超过3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管理费用比例不低于30%的。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2021年度已纳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其中对于2021年度研发投入低于1000万元的,牵头承担的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应不满2项;对于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的,牵头承担的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应不满3项。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包括市“3315”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甬江引才工程双创人才项目。

5.不存在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截至2022430日)未提交验收的情况。

6.自20211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项目前3位负责人

1.项目第1位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包括续签)覆盖项目执行期。

3.项目前3位负责人已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均不足2项(包括市“3315”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甬江引才工程双创人才项目)。项目负责人中途退出原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在原项目未提交验收申请前,不得作为本批申报项目的前3位负责人。

三、基本要求

(一)项目内容应符合专项方向、涵盖申报指南所列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根据研发投入实际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资助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

(二)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以及经济和技术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承诺说明。

(三)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失信记录。

(四)对于同一指南方向,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项。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项。

(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项目研发费用预算编制时,不得从财政补助资金中列支间接费用。

(七)参与本批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参与编制的专项指南中的所有项目,也不得列入项目团队成员名单。

(八)鼓励申报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经费,项目申报前已实际发生的项目研发投入,可以追溯确认为自筹资金并计入项目总预算,追溯期最长为申报前的12个月,即可追溯至2021430日。

(九)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有明确应用导向的项目,须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产学研合作形式与企业开展联合申报,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专项申报指南(附件)。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填报。申报单位通过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栏目进行填报,并按要求上传PDF格式的附件材料。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559:0052017:30

(二)在线初审。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三)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的作退回处理。

(四)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书面评审、答辩评审和实地抽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全市产业经济发展目标,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

(五)社会公示。经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发文立项。

(六)签订合同。申报单位根据立项文件明确的财政补助金额,与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签订三方合同任务书。

五、政策支持

(一)支持方式

对于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要求企业投入相应的自筹经费(详见各专项指南);对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牵头承担的前沿引领技术攻关项目,鼓励自筹经费投入,但不作具体比例要求;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分批拨付。

(二)支持强度

1.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前沿引领技术攻关项目,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原则上对同一指南方向的项目仅支持1项,如专家评审意见相近且评价优良,在项目技术路线明显区别的情形下,可视情支持多项。

(三)其他事项

1.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如立项补助经费低于申请经费的,原则上不降低项目总预算,经费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22021年度纳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统计范围的单位名称及其研发投入金额,以市统计局核准为准。

联系人:祁麟、焦海峰;联系电话:6205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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