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宁波市级配套经费专项项目的通知(二)

发布者:章玉婷发布时间:2025-11-27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发挥科研经费的激励作用,支持我校青年教师开展原创性基础研究,根据《浙江万里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级配套经费使用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现将我校第二批宁波市级配套经费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基本原则:专项项目经费由学院统筹使用,优先资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的科研团队成员,且优先支持团队成员中未获得过国家级项目的青年教师。专项项目申请人在申请当年1月1日时,男性应未满40周岁,女性应未满45周岁。

二、资助标准:各学院本批次的专项项目经费明细见附件1。资助项目数量由学院自主决定。项目资助额度:理工类原则上不低于5万元/项,人文社科类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项。

三、研究方向:专项项目的研究方向应与科研团队的研究方向基本一致。

四、申报流程:

1.申请人撰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明确考核任务指标;

2.各学院组织资格审查、学术评审,自主确定立项项目,并在学院内部进行不少于3日的公示;

3.各学院将可行性研究报告(电子版)及宁波市级配套经费专项项目汇总表(附件3)于12月12日前报送科研处。

五、经费使用:经费使用按照《浙江万里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市级配套经费使用细则(试行)》执行。

六、项目执行期为2年(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3个月内提交项目结题报告、配套经费使用报告及配套经费决算表。科研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七、其他事项:各学院应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学科发展规划与青年教师科研潜力,科学确定资助项目,确保经费高效使用。

联系人:金旭东6205、王峰2075

科研处

2025年11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