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扶持和培育更多优秀青年社科人才,根据《甬江社会科学青年人才遴选培育管理办法》(甬社科院联〔2022〕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第二批甬江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培育对象。
一、培育内容
遴选培养一批在基础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方面有较强研究实力和影响力的优秀青年社科人才,为繁荣宁波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奋力开创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建设新局面提供智力支持。
培育对象需围绕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开展学术研究或应用对策研究,在三年培育期内完成相关研究任务(详见《管理办法》)。
市社科联(市社科院)每年给予培育对象财政资助经费一万元,拨付和使用依据《管理办法》。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应以不少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二、申报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具有合作精神,勇于开拓创新。
2.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相关工作,有一定理论和应用研究基础,有一定团队支持,近五年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主持市级以上项目1项,或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1项,或出版著作1部。
3.所在单位为在甬高校、市委党校、研究机构及有关单位。
4.一般不超过40周岁(截止2025年12月31日)。
5.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
已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培养工程、省社科联“之江青年”社科学者以及我市甬江育才工程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项目、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的,不再列为培养对象。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个人自愿报名,所在单位(部门)汇总推荐、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
(一)申报途径
1.采取网络方式进行申报。宁波市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登录宁波社科网主页(http://www.nbssa.org.cn),从右侧功能区中的“宁波市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入口进入,使用详情见附件:青年人才申报使用手册。
2.单位汇总表可在宁波社科网“下载专区”下载。
(二)申报材料(纸质)
1.《甬江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培育对象申报表》,在“宁波市社科科研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
2.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12月15日11:00前,统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包括:《甬江社会科学青年人才培育对象》一式2份及汇总表一式1份盖章版(附件2、3),报送至机关办公楼324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表一律使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电子文档以WORD版可发送到邮箱:376984235@qq.com。
联系人:陈碧娥(2907),徐侠民(2075)
科研处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