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金旭东发布时间:2026-06-17浏览次数:135

各学院、部门:

根据科技部《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国科发监〔2020〕3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审核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出范围及要求

1.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指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论文版面费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其它论文版面费均不允许列支。

2.发表在中科院《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中的论文,不予报销版面费。

3.科研经费不得列支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不相关的论文版面费,不得列支论文润色费及出版期刊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个人的编辑、修改等服务费。

二、审核对象及流程

1.审核对象。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经费支付的,且单篇版面费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论文。

2.审核流程。

(1)通讯作者如实填写《学术论文版面费审核表》(附件)后,提交所在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审查。

(2)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对论文与项目的相关性、信息的真实性、发表的必要性、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进行论证、审查。

(3)学院/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审批同意后,作为财务报销和相关审计的佐证材料。

三、报销要求

1.论文版面费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单篇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论文版面费,报销时需提供《学术论文版面费审核表》。

2.此前发表的科研论文在通知发布后报销版面费的,须履行审核手续。

科研处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