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关于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的最新工作要求,切实规范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国自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行为,强化经费使用全流程监管,防范经费使用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堵塞管理漏洞,学校决定开展全校国自然基金项目经费使用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校2021年1月1日后结题和目前在研的国自然基金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等各类国自然基金资助项目),自查时段为项目立项之日起至本次自查结束之日止的全部经费收支活动。
二、自查主体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作为本次自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相关的国自然基金项目负责人开展经费自查工作,统筹推进自查、整改、汇总上报等各项工作;各项目负责人作为经费使用的第一责任人,须亲自牵头,对照自查要求逐项核查,确保自查工作全面、细致、真实,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自查主要内容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各相关项目负责人须严格对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基金委最新相关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对照《浙江万里学院纵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修订)》资金使用“负面清单”,逐项核对每一笔经费支出。
(一)对于经费预算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费科目中,不得列支:通用设备、通用设备维修费、办公设备(打印机、电脑、投影仪等)。
2.业务费科目的各个大类中,要求如下:
(1)材料费大类中,对于零星采购的相关实验材料,在以往经费监督检查中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自行验收的材料,保证所有实验材料、试剂都用于研究本身;
(2)测试化验加工费大类中,所有测试化验加工业务必须要有测试化验加工报告、数据或样品,所有业务不得早于首笔经费到账;
(3)燃料动力费大类中,列支此项支出须有可进行独立核算的水表、电表、燃气表;
(4)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大类中,不得列支与项目不相关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等,不得列支培训费,对于确属于为本项目研究而产生的市内交通费、停车费、燃油费,如直接相关须对每一张发票进行逐项说明,说明事由、起讫点,如不能详细说明,不得列支;
(5)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大类中,不得列支论文润色、编辑、翻译或修改等费用,不得列支与项目不直接相关的论文版面费(未标注资助项目号、非本项目成果)、专利申请费(非本项目成果、未作财政性资金声明)、专利维护费(非本项目成果)、资料打印费、桌签打印费、海报打印费、书籍购置费等;
(6)其他支出大类中,不得列支通用办公用品(扩展坞、硒鼓、鼠标、电脑支架、路由器、墨盒、打印纸、办公文具、显卡、桶装水等;办公软件会员费等),支撑条件费用(桌椅板凳、文件柜、空调、实验室装修、通用设备维修、网络费、水、电、气、暖、房屋租金等),学会会费、会员费等,以及其他应在间接费用中支出的费用。
3.劳务费科目中,要求如下:
(1)不得向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人员发放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2)不得向项目组成员发放专家咨询费;
(3)不得以任何形式回收劳务费;
(4)不得列支学生培养费用,主要表现为列支学生奖学金、学生论文评审费、论文答辩费、联合培养费;
(5)不得列支应在间接费用中支出的绩效费用。
4.对于拨付合作单位资金的项目,须要求合作单位的参与人核查是否存在不规范支出、违规支出,在资金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合作单位资金,也须要退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二)对于经费包干制项目,应严格核对是否存在和项目不相关支出(既不直接相关也不间接相关),不得列支个人消费(如家庭开支、娱乐、旅游、个人电话费、无法说明和项目相关的交通费等),包干制项目负责人应严格将属于项目研究间接相关的支出归类在间接费用大类中,项目执行期到期后不得再从项目中支出应归类到间接费用的支出,如个人绩效、办公用品、支撑条件费用等。
(三)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借款未冲账的情况。
四、工作安排
1.自查部署与实施:各二级学院(研究院)组织本单位相关项目负责人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本单位项目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审核,梳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整改;对于发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须将不规范支出、违规支出资金退回项目经费,退回后视为整改到位。
2.材料提交: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填写《国自然基金项目经费自查报告》(附件1)和《国自然基金项目经费自查项目清单》(附件2),并于2026年4月24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与电子版报一并报送科研处。
3.抽查与复核:科研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将联合组成抽查小组,随机抽取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复核,对自查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到位、存在违规问题的单位和项目,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科研处
计划财务处
审计处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