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学生成长指导”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袁茂发布时间:2022-07-12浏览次数:79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引领作用,助推宁波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加快落实甬教德〔2022107号《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生成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聚焦宁波市中小学生成长指导工作,根据《宁波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学生成长指导”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条件

1.从事教科研工作的各级各类教师,通过所在科研管理单位或区县(市)教科所(室)申报。

2.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课题一经立项,申报人即为该课题的主持人,课题归属申报单位。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2)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为两人以上的;(3)正在承担市教育科学规划其他课题而未结题的;(4)同一课题已在其他市级及以上课题中立项的。

二、课题类别及相关要求

课题类别分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两类,两类课题均应紧紧围绕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展开,着力攻关解决全生命周期中学生成长面临的难点、焦点问题,有力聚焦总结学生成长指导的新方法、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

课题立项后,负责人与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课题研究责任书。课题研究工作在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届时,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并最终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1.学生成长指导重点课题

结题要求:主要研究内容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专著,或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论文(论文以出刊为准,且须在发表刊物中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同时提交1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经费管理: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为1万元。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方法。资助经费拨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由所在单位统一管理,实现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监督检查。资助经费分两次拨款,课题立项后拨付一半,课题结题验收后拨付余款。

2.学生成长指导一般课题

结题要求:主要研究内容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专著,或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论文以出刊为准,且须在发表刊物中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或者提交1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三、申报形式

本次为限额申报,我校的申报名额为5项(重点课题2项,一般课题3项)。

采用网上申报与线下申报相结合形式,申报系统网址https://www.nbjks.cn/,进入后点击“管理平台”,在“宁波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申报,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824日。

  1. 申报时间与方式

815日前,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将电子版的《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学生成长指导”专项课题申报表》和《汇总表》交至科研处,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822日前,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推荐课题;

824日前,推荐课题负责人完成网上申报;

82610点前,各学院科研秘书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交至科研处。《课题申请表》一式4,须用电脑打印,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1.申报系统使用微信扫码注册和登录,管理人员和课题负责人必须以自己身份证号码注册或登录,操作手册详见(http://glpt.nbjks.cn/doc/)。

2.为方便课题申报人员更好地使用平台,有疑问可加入【QQ653171458】咨询相关技术人员。

3.系统技术咨询电话:软件公司400-881-9196;李老师87341338

联系人:徐凯莉,刘美玲(88222075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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