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袁茂发布时间:2022-09-05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为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实施,提升我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 新能力,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决定启动浙江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试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定位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重点需求,发挥学校学科特色优势,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实验手段,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实践性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依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特色和优势明显,学科规划和重点建设方向清晰,具有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实践性研究的学科基础。推进学科交叉融合,至少涵盖 2 个(含)一级学科,其中主要依托学科须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

(二)原则上为学校相对独立的二级实体研究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运行有序,具有专职管理人员,拥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使用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管理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未来发展规划清晰,成效可预期。

(三)具有满足研究需求、长期积累、来源合法、渠道稳定的海量数据资源,数据管理安全可控,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有关系统安全等级备案。能够自主设计开发建设相关数据库和应用软件,数据分析、处理和研究能力在本领域处于省内领先地位。

(四)具有相对稳定、结构合理、学科交叉、梯队衔接的高水平复合型科研队伍,专兼职研究人员不少于 15 人(含具有实验技术和方法专长的专职研究人员)。

(五)实验室负责人应是本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突出的科研能力、优秀的管理能力和充足的研究精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50 周岁。

(六)具备良好的办公条件、科研实验条件和基础保障条件,原则上总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用房相对集中。具备充足且先进适用的实验仪器设备、完善的配套设施及相应的实验环境。高校建设周期内(5 年),每年投入专项经费不少于 50 万元,并配备至少 1 名专职管理人员。

(七)具有开放性和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能有效协同和集聚校内不同学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的资源,开展联合建设或联合攻关。具备社会服务条件,在资源共享、 信息互通、国际交流方面有较好基础。

(八)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正确,师德师风和学术生态良好,学术风气端正,没有不良记录。

三、限额数量

我校限报 1 个实验室。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资格的相关实验室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四、申报要求

2022 929日前,请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浙江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试点建设申报书》(见附件)和附件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纸质材料一式 3 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联系人:徐凯莉,刘美玲(88222075

教务部联系人:张立桥(88222076


科研处

教务部

202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