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实施2023年度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顺利开展重大技术需求论证及相应指南编制工作,宁波市科技局在2021和2022年度已征集入库的项目指南编制专家信息基础上,现公开征集我市重点研发计划各领域的专家增补入库,并参与到2023年度的项目指南编制工作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征集原则
指南编制专家应具有较高专业或学术水平,对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发展有持续深入研究,熟悉我市产业发展基本情况,对国内外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产业技术需求有了解把握;专家本人在相关领域或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能站在宁波全市产业发展角度分析并研判相关领域国内外发展趋势,从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角度,凝练项目指南的主要研究内容和核心指标;专家愿意为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事业出谋划策,且有时间与精力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投入我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工作中。请务必注意,专家如参与2023年度项目指南编制工作,则不得参与申报其参与凝练编制的2023年度指南所属专项的所有项目(或课题);同时,2021年和2022年已经推荐入库的专家无需重复推荐申报。
二、专家应具备条件
1. 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并从事实际研究开发工作,熟悉所从事领域或行业的最新科技产业发展现状;
2. 从事的研究开发领域、学科方向符合我市重点研发计划覆盖领域,详见附件1填表说明;
3. 目前仍然从事相关技术领域研究或专业管理工作,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
4. 对相关产业技术具有较深了解,能正确把握指南各项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5. 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如岗位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0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不限年龄;
6. 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客观民主公正作风,积极抵制影响秉公履职的行为和现象,本人无科研失信和违纪违法行为。
三、征集范围和要求
1. 专家主要从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科技领军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含培育)、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上市企业、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具规模的风险投资机构、曾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荣誉企业中产生。
2.我校专家由科研处负责审核推荐。归口推荐单位原则上推荐专家不超过15人,且确保每个研究领域推荐人数适当均衡,其中推荐组长不超过3人。
四、推荐方式
请专家完整填写《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编制专家申报表》(附件1),学院、部门填写《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南编制专家征集汇总表》(附件2)。
请各学院、部门于2022年11月30日前将附件1(Word文档)和附件2(Excel文档)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577123502@qq.com,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金旭东、焦海峰 88222205、88222267
科研处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