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启动

发布者:袁茂发布时间:2022-12-09浏览次数:93


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决定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请申报单位重视申报质量把关和审核,严格按规范程序进行筛选,经学院同意后推荐。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申报教师进入该申报平台只能阅读下载平台发布的通知通告,如申报书、答疑、流程、说明等,无法登录系统进行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申报材料需经由学校科研处审核后统一上传,再由省教育厅在系统中审核上传至教育部。个人用户无上传权限,无需注册个人账户。

(二)申报者可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给学校科研。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申报时间安排

112日前,请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将电子版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119日前,学校根据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并进行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须在封面右上角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2.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项目负责人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徐凯莉(88222075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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