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决定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1项,请申报单位重视申报质量把关和审核,严格按规范程序进行筛选,经学院同意后推荐。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申报教师进入该申报平台只能阅读下载平台发布的通知通告,如申报书、答疑、流程、说明等,无法登录系统进行填写、录入、上传和打印。申报材料需经由学校科研处审核后统一上传,再由省教育厅在系统中审核上传至教育部。个人用户无上传权限,无需注册个人账户。
(二)申报者可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word格式和PDF格式)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给学校科研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四、申报时间安排
1月12日前,请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将电子版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1月19日前,学校根据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并进行公示(公示10个工作日)。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汇总表。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须在封面右上角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2.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项目负责人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徐凯莉(88222075)
科研处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