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鄞州区2023年度社科普及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袁茂发布时间:2023-06-19浏览次数:111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社科普及工作,不断推动社科普及工作品牌化、群众化、经常化,有效提高群众人文社科素养,区社科联(院)决定开展2023年度社科普及活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立足鄞州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社科普及活动,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新期待,为鄞州高质量打造现代化滨海大都市首善之区贡献社科力量。

二、活动主题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围绕鄞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标杆区;

3.围绕“堇山社文化空间建设”,开展主题科普活动;

4.围绕“平安鄞州”创建,开展系列宣传活动;

5.围绕“全过程人民民主”,开展系列科普活动;

6.围绕数字化社科普及,创新开展科普活动;

7.创建区级“社科之家”,打造社科阵地;

8.组建社科志愿者队伍,参与社科联活动;

9.宣传普及鄞州优秀地域文化,如宋韵文化、非遗文化、义乡文化等。

三、申报范围

社科普及活动项目申报范围包括社科普及宣传和教育、社科知识服务、社科咨询、社科队伍和阵地建设等内容。

  1.社科普及宣传和教育。包括社科普及理论研究、社科普及作品创作、社科普及出版物、大众媒体的社科普及宣传、社科普及讲座与咨询(含报告会、论坛等形式)、社科作品展览与汇演(含图片展、科普剧、科普嘉年华、科普文艺演出、微电影、短视频、社科故事、演讲比赛等)、数字化科普、线上科普、科普研学、科普集市、科普文旅、科普文创、送知识下基层、社科征文、社科知识竞赛、成果展示、社科普及周活动等。

2.社科普及队伍和阵地建设。包括社科普及基地、社科普及画廊、科普宣传墙绘、村(居)和企业社科普及阵地、社科普及设施建设、社科素质培养和创新能力培养活动等。

3.其它公益性社科普及活动。

四、项目要求

1.社科理论工作者、社科普及工作者以及从事社科普及活动的单位(机关、镇街、社科基地、学会社团、学校、场馆、企业等),均可申报。

2.社科普及活动项目申报者可独立申报,也可组成项目组联合申报。从事社科普及活动的单位申报时,需明确活动(项目)负责人。每位负责人每年申报不超过2项。

3.申报项目被纳入申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立项。

4.申报项目要求组建专职团队,明确项目主题,做好项目方案。申报单位需在活动前一周向区社科联(院)报备活动方案。

5.申报单位要按计划实施,确保活动效果,同时做好活动宣传报道和工作台账,宣传报道时要注明该活动为“鄞州区2023年度社科普及活动立项项目”,并以此作为结项的必要条件之一。

6.活动应在20231130日前完成,确需后延的,请提前向社科联(院)请示。活动结束一周内,向区社科联(院)提交结项材料。

五、评选程序

1.开展项目评审;

2.公示拟立项名单;

3.发文公布立项名单,择优推荐省级、市级社科普及活动项目;

4.结项后予以经费支持;

六、项目申报

1.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627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纸质版材料包括:《鄞州区2023年度社科普及活动立项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一份,A4纸打印,逾期不予受理。

2.结项材料一份,A4纸打印,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区社科联(院)报送。结项材料:(1)活动综述或总结;(2)与活动有关的影像资料(至少3张);(3)相关媒体宣传报道等(至少一篇)。

联系人:徐凯莉(2907),闫磊(2075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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