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关于组织申报第六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的通知

发布者:袁茂发布时间:2023-08-28浏览次数:55


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加快推进落实省委、市委关于文化强省、文化强市的工作部署和《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促进条例》的有关要求,更好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库”“智囊团”作用,为宁波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打造“重要窗口”争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引领的市域样板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自即日起启动第六轮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现将研究基地申报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设立方向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决策部署,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前五轮研究基地建设的实际情况,拟设立第六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其中重点研究基地一般不超过16个,发展研究基地一般不超过16个,培育基地一般不超过20个。实际资助金额根据当年财政拨付专项经费作相应安排。各类基地的要求详见《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23修订)》(甬哲社科办〔202320号)。

各科研院所(党校)、部门、区县(市)在申报研究基地时,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六个之都”和“两个先行”发展要求,结合自身研究条件自选方向进行设计论证。立项后,双方商定研究基地最终名称。基地设立主要依据研究基础、实力和条件等,同时综合考虑区域、单位、学科等方面的平衡和覆盖。

二、基地申报条件

1.须是在宁波注册的法人单位。

2.须拥有与基地申报方向相一致的学术团队。首席专家和学科带头人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学科梯队结构合理,整体实力强,适应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多方需要。

3.须拥有支持科研工作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4.重点研究基地须承诺按照市专项资助资金额12以上的比例配套,并确保及时配套到位。发展研究基地须承诺按照市专项资助资金额11以上的比例配套,并确保及时配套到位。培育研究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经费支持。

5.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须事先签订相关单位间的合作协议,明确责任与义务,确定研究项目和分工。

三、基地申报和立项

1.请各基地负责人于202397提交电子版《宁波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申报表

2.专家评审。市社科院(市社科联)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经讨论提出评审意见。

3.评审顺序。评审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专家组从申报重点基地的候选基地中评审出重点基地名单,未入选的自动进入第二轮。第二轮专家组评审出发展基地和培育基地名单。

4.组织审批。根据评审专家组的意见,市社科院(市社科联)党组审议决定基地名单,并予以公布。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联系人:褚峰赤,17858151896

联系人:徐凯莉(2907),闫磊(2075)。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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