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 “学生成长指导”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袁茂发布时间:2023-09-08浏览次数:124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引领作用,助推宁波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根据《宁波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快落实甬教德〔2022107 号《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生成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科学教育观念,强化协同育人共识,建立健全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全方位联动的学生心理服务体系,经研究决定,2023 年度聚焦宁波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学生成长指导”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条件

1.从事教科研工作的各级各类教师,通过所在科研管理单位或区县(市)教科所(室)申报。

2.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课题一经立项,申报人即为该课题的主持人,课题归属申报单位。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2)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为两人以上的;(3)正在承担市教育科学规划其他课题而未结题的;(4)同一课题已在其他市级及以上级别立项的。

二、课题类别及相关要求

课题类别分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两类,两类课题均应紧紧围绕专项课题指南(附件 1)展开,健全“预防—发现—干预—处置”全流程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联动的“网格化”工作格局,以全流程建设串联育人主体,以网格化建设夯实学校工作基础,以家校社协同提升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全市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水平。着力攻关解决护航学生健康成长全流程网格化建设所面临的难点、焦点问题,聚焦总结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新方法、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

课题立项后,负责人与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课题研究责任书。课题研究工作在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届时,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并最终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1.学生成长指导重点课题。结题要求:主要研究内容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专著,或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发表字数不少于 4000字的论文(论文以出刊为准,且须在发表刊物中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同时提交 1 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经费管理: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为 1 万元,资助经费分两次拨款,课题立项后拨付一半,课题结题验收后拨付余款。

2.学生成长指导一般课题。结题要求:主要研究内容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专著,或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论文以出刊为准,且须在发表刊物中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或者提交5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三、申报形式与时间要求

采用网上申报与线下申报相结合形式,申报系统网址https://www.nbjks.cn/,进入后点击“管理平台”,在“宁波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申报,系统将于2023108日关闭。

、申报程序

本次专项课题限额申报。分配名额4 项(重点课题限2项)

1.922日前,请各学院将电子版申报书上报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2.927日前,学校根据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项目;同时,科研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反馈形式审查意见。

3.108日前,请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并请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将最终版电子版与纸质版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纸质材料包括:《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学生成长指导”专项课题申报表》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

、其他事项

1.申报系统使用微信扫码注册和登录,管理人员和课题负责人必须以自己身份证号码注册或登录,操作手册详见(http://glpt.nbjks.cn/doc/)。

2. 为方便课题申报人员更好地使用平台,有疑问可加入【QQ 653171458】咨询相关技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881-9196

联系人:徐凯莉(2907),闫磊(2075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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