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06浏览次数:95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的公告,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等。
三、申报范围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全部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和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须完成80%以上,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3.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
4.申报成果须由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国家社科规划办指定的出版社(名单见附件5)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相应信誉责任。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
5.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已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出版基金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含子项目)、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课题的成果;
(8)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尚未结项;
(9)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10)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
五、申报办法及材料
通过同行专家推荐或出版社推荐,由个人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书》一式4份,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9份;规定用小四号宋体填写,版面控制在4页A纸以内。用一张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内容须与申请书“三、申报成果介绍”中的内容一致,但活页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
3报送成果,即书稿:
(1)由同行专家推荐申报的报送6套书稿(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3套书稿和6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书目);
(2)由出版社推荐申报的报送3套书稿。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4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包含申请书、、成果概要、附件、申报信息汇总表等所有申报数据)的电子版光盘2张,光盘上贴上标签,注明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及学科分类;
5所在学院统一填写的《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同时邮件发送。
各级受理部门会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回。
六、受理申报和评审安排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即时通讯评审,计划于6月(评审4月10日以前申报的)、11月(评审9月10日以前申报的)各集中会议评审一次。
根据省规划办受理申报时间,我校将于2013年3月25日和8月28日集中受理申报,逾期申报的将转入下次评审。
七、资助强度
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助强度与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大致相当,一般为15-18万元。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八、出版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九、其他要求
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特提出以下要求:
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予以通报批评,申请人和推荐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申请人所在学院要加强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符合要求,申请人具备申报条件,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联系人:陈一女   电话:88222075
 
校科技部
                                 2013年3月5